司屬各單位、處室:
譚振華,男,1979年3月出生,衡東縣人,身份證號碼:430424197903137230,系原五分公司143路駕駛員。
2020年10月4日,譚振華駕駛143路385號公交車因交通違法拒不配合交警執法、拒絕出示駕駛證,導致其限制駕駛且車輛被扣。譚振華事后仍不接受分公司教育,在10月8日9點05分進入中億充電場,私自駕駛395號公交車繞開正常營運線路行駛達65公里,于13點10分左右被分公司車隊長勸返,將車開回中億充電場。
譚振華自2018年6月擔任五分公司駕駛工作以來,多達26次違章,且屢教不改,其在工作中存在嚴重公共安全隱患,且多次違反集團公司規章制度,目前被交警限制從事公交客運駕駛。
鑒于譚振華的行為已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》第三十九條第(二)款“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……”,經集團公司2020年第15次董事會研究,決定解除譚振華與衡陽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的勞動合同關系。
衡陽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
2020年10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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